关于东港区D16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
招标公告 关于东港区D16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
更新时间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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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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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

栏目:中山区 发布日期: ****/*/* **:** 点击数: ****

关于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决定

大环评准字[****]******号

大连*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 ****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证件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报告表》介绍了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约******万元人民币,拟选址位于中山区东港区***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层住宅楼*栋、*层独立公建*栋、*层幼儿园*栋,并配套建设地下设备用房及地下停车场。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建设项目只要合理规划与布局,并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制度、法规等,则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环保“*同时”政策,保证各种环保设备正常运转并达到设计处理效果,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上述前提下,本项目是可行的。

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响评价法》第***条第*款、第*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东港区***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此基础上,我局就该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项目冬季采暖由市政供热管网集中供热,不得新建其它燃煤、燃油等燃料的供暖设施;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寺儿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风机、变电室等产噪设备须并合理布局,不得设置于住宅等敏感建筑物楼下,所有产噪设备均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做好减振降噪、防电磁辐射等工作。项目环境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车库设强制通风设施,合理设置风道排气口位置,远离住宅和行人活动地带等敏感位置,并做好消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振动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

*、施工期须切实落实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杜绝产生施工扰民情况。施工场地须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项目用地,须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期产生的含泥浆废水须经沉降池沉降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冲洗车辆等,不得外排;

*、配套公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设计含餐饮用途的配套公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设置内壁式专用烟道,且应做好有效的防潮、防渗、隔热、隔声处理,确保含油烟废气高空排放;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环境监理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环境监理;

*、你单位在售楼时须公示和告知购房者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交通噪声等)及项目所在区域为填海区等相关信息,如因此产生的环境信访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项目开工前**日请到我局办理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

**、本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如有变更,须报我局审批,项目应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项目待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准运营。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

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

****年*月*日

    

文章连载: 上*篇:大连市环保局、教育局、大连晚报社联合评选“绿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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