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长旭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硅石矿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长旭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硅石矿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 2020-08-10
关键词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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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长旭采石有限公司公开如下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长旭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硅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可能会受项目影响的周边居民区、乡镇、村庄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_******.****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建设单位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长旭采石有限公司。联系人:祁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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