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棠梨村委峰子岭麓(县垃圾填埋场东北向);
项目投资:*****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条***吨/天垃圾焚烧生产线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套****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
联系方式:康宇斌,***********。
*、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乡塘区北湖北路*号,大唐天城*号楼****;
联系方式:义工 ****-*******;
邮箱:**********@**.***。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友谊路峰子岭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收信人姓名:康宇斌)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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