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19-11-13
关键词
黑龙江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鹤岗市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连处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鹤岗市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连处。****年*月,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往复式炉排焚烧炉由*台****/*变更为*台****/*,余热锅炉由*台**.**/*变更为*台**.**/*,*套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由****变更为****,烟囱由*根内径*.**变更为*根内径*.**,新增*座****湿解罐。空压机数量由*台变更为*台。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内置式***+**+****”变更为“除渣预处理+调节池+****+(两级*/*+外置**)***+纳滤**+反渗透**”,规模由*****/*变更为*****/*,新增*座*****渗滤液处理站缓冲池,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由**** **增加到******;新增*座*****工业废水中和沉淀池,事故池容积由*****变更为******,新增*座******工业废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由*****变更为*****。脱硝剂由尿素变更为氨水,新增*座****氨水储罐;危险废物暂存间由****变更为****;污泥间由****变更为*****;石灰仓由****变更为*****;活性炭储仓由****变更为****;飞灰仓由*座各为*****变更为*座*****。炉渣由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变更为送鹤岗市东华水泥厂综合利用,地下水监测井由*眼变更为*眼,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由*套变更为*套。取消*****升压站建设,发电机与****段母线相接,经*回****线路直接接入外部电网。建设主体由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及时清淘。运营期,渗滤液、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表* 水质标准,出水中总汞、总镉、总铬、*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类污染物指标限值规定,回用不外排。

厂区公用系统的定期排污冷却器冷却水、化水站排水、净化站反洗排水和剩余的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等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级标准、鹤岗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排至鹤岗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污管线建设完成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贮坑和卸料平台、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内调节池及各处理池、固化飞灰临时堆放间和地埋式油罐区属于重点防渗区,应采取有效防渗材料,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渗透系数*≤*×**-***/*,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厂房地面等*般防渗区采用有效防渗材料,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符合《*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除重点防渗区、*般防渗区外的厂区(绿化区除外)属于简单防渗区,进行地表硬化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生活垃圾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原料储仓粉尘、脱硝系统氨逃逸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定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噁英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安装*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厌氧间、污泥间、调节池)通过集气系统保持负压状态,收集气体后送焚烧炉作助燃气。在卸料大厅入口处设空气幕防臭气外逸,定期向垃圾贮坑内喷洒除臭药剂。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经***高排气筒排放。合理控制氨水的喷淋量、及均匀性,同时采用控制温度及停留时间等措施,降低氨逃逸量。排气筒排放速率、厂界恶臭、氨厂界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冷却塔、汽轮发电机、水泵、引风机、送风机、空压机、锅炉排汽等产生的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基础减振防振处理,各类风机、空气压缩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炉渣、飞灰、废变压器油、废布袋、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膜、废机油、化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焚烧废金属等对区域环境产生*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处理工艺稳定化后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进场要求送鹤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废变压器油、废布袋、污水处理设施的废过滤膜、废机油、化验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处理)、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焚烧烟气排放的有毒废气、地下水的污染以及氨水、柴油储罐等化学品的泄露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地下水、土壤等运行监测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用双电源,避免停电事故发生。加强对焚烧炉、烟气净化等设备的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发现事故应停止垃圾焚烧炉运行。氨水、柴油储罐罐区设置实体围堰;设置事故池,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收集导入事故池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氧化硫**.***/*、氮氧化物***.***/*。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承诺,将***米范围内现状存在的果园、旱地等在下次规划修编时规划为林地。防护距离内果园、旱地未更改为绿化用地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等环境信息,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通过企业网站等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同意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拟在建项目>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