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 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 *-***催化剂生产装置项目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玉带片区 | 中石化南京催化剂有限公司 |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废气:分子筛进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米排气筒排放;分子筛出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冷凝后的分子筛压滤干燥废气*起经**米排气筒排放;分子筛进料废气、经*级冷凝后的分子筛晶化泄压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处理后的废水处理单元废气、分子筛压滤机废气*起经水吸收装置处理后于**米排气筒排放;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催化剂进料废气、出料废气于**米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含早废气、焙烧废气经两级碱洗设备处理后于**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分子筛单元压滤、洗涤过程及含*乙胺废气水吸收后的废水送至含胺废水回收处理装置,不外排;项目含盐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噪声:低噪声设备、减振和隔音措施。 固废: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般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含磷酸盐的废渣、含磷酸盐的污泥、实验室固废、原料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堆场,并定期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厂内设有临时危废堆场,堆场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
本项目验收监测公示期间未接到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