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招标公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19-09-02
关键词
福建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期项目请求核准的请示》(明金环科〔****〕**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期工程(项目编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明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元区莘口镇黄砂村*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吨,建设*条***吨/日机械炉排焚烧锅炉生产线和配置*台****凝汽式汽轮机和****发电机。主要设备选型:焚烧炉选用机械炉排式焚烧炉技术;烟气处理采用“****炉内脱硝+半干法+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硝”组合工艺;飞灰、渗滤液等处置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执行。

  *、项目总投资:*****.**万元,采用***方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元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拟在建项目>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