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樟塘镇湖尾段安置用地挡土墙、排洪沟及土方回填平整工程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樟塘镇湖尾段安置用地挡土墙、排洪沟及土方回填平整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业主: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东山县樟塘镇湖尾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场地清表面积为*****.*平方米,场地回填方*****.*立方米,挡土墙砌筑***米,边坡排洪沟***.*米,******毫米排水管道铺设***米。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争取上级专项补助。
*、建设期限:*个月。
*、项目涉及维护社会稳定、消防措施、公共安全、环保、土地、城市规划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号令)、《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号)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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