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我厅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栋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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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冲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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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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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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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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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浮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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