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沙河口区 发布日期: ****/*/** **:** 点击数: ****
关于大连南关岭监狱原石门山劳改农场宗地
(中海·天赋山)*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大环验准字[****]******号
大连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审查,大连南关岭监狱原石门山劳改农场宗地(中海•天赋山)*区项目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石门山(南关岭监狱原石门山劳改农场宗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公建及地下车库,由**栋住宅,*栋独立公建、商业公建以及地下车库组成,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于****年**月**日审批,未发现改建、扩建、增项。项目不设锅炉房,供暖由绿波供暖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厌氧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密闭收集运往指定部门集中处理,固定噪声源按审批要求进行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准擅自拆除闲置环保治理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环保设施完整有效;
*、变电设备做好防护工作,其它动力设备及环保设施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动力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完整有效;
*、项目公建未设置专用内壁式烟道,公建内不得进驻餐饮项目;
*、不准擅自增设使用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设备设施,不准擅自设置使用燃煤、燃油设施;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第***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大连南关岭监狱原石门山劳改农场宗地(中海•天赋山)*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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