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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甘井子分局关于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行政大厅*楼环保窗口
邮 编:******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验收意见 |
* |
关于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决定 |
大环验准字[****]******号 |
****年*月*日 |
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你(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审查,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后牧村北海工业园,投资***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厌氧分解,出水委托大连东泰夏家河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边角余料集中收集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废机械油、废切削液已按要求备案。产生噪声的设备有针对性的隔声、吸音以及减震措施。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Ⅰ类标准限值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条、第***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 大连盛瑞德流体设备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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