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齐庆路*号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年产*万吨新型特种铝线材项目 |
铜环批复[****]**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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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成药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项目质量检验中心 |
铜环批复[****]**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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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印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铜环批复[****]**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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