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纳溪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泸天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林愉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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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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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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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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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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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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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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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廷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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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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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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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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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纳溪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泸天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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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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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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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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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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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纳溪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泸天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纳溪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泸天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建于*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主厂区、硝区及绿源醇的装置区进行雨污、清污分流改造,分别建设清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厂区内配套管网,硝区新建*套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前段增加进水缓冲池、末端增加*体化深度脱氮装置、微纳陶瓷过滤装置及出水缓冲池,现有处理装置不变。项目提标改造完成后,处理工艺为“进水缓冲池+收集池+调节池+***+*沉池+过滤池+清水池+*体化深度脱氮装置+微纳陶瓷过滤装置+出水缓冲池+消毒”,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不变,仍为*****/*(******/*),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级*标。(*)脱盐水站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套最大处理规模为*****/*,产水量为*****/*的反渗透膜装置;取消石灰软化工艺,将现有澄清池作为絮凝沉淀池,其他处理装置不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符合*川西部化工城修编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要求。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并设置围挡,用防尘布覆盖易产尘的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土石方在厂区内低洼处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统*收集后,由渣车运至指定渣场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处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盐水站废清洗液混合调节**值后,与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浓水、废清洗液、污泥滤液、尾水以及脱盐水站的再生废水*起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通过**#排放口排放。脱盐水站浓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过滤器、反渗透装置反冲洗废水经回收水池收集后,作为脱盐水站原水,不外排。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周边加强绿化,污泥脱水间采取机械通风。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设置围挡,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具,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项目建设完成后,主厂区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项目投产前必须按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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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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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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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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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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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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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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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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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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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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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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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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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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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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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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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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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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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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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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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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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林愉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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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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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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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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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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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林愉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林愉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制报批本)》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要件审查,该项目属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泸市环发〔****〕**号)中《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名录》的项目类别。根据你公司委托*川中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和编制主持人杨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负责编制的《*川林愉养殖有限公司林愉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制报批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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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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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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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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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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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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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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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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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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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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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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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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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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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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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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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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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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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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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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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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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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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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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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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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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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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制报批本)》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要件审查,该项目属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泸市环发〔****〕**号)中《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名录》的项目类别。根据你公司委托*川中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和编制主持人杨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负责编制的《泸州市纳溪区林辉生猪饲养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制报批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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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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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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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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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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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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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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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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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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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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