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 |
株环评[****]**号 |
炎陵县绿水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月形水电站项目 株环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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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环评[****]**号 |
攸县吉林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桥煤矿年开采**万吨煤矿项目 株环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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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环评[****]**号 |
炎陵县源坪水电站 |
炎陵县源坪水电站项目 株环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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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环评辐表[****]**号 |
茶陵县尧水水电站 |
茶陵县尧水水电站建设项目 株环评〔****〕**号 |
* |
株环评[****]**号 |
炎陵县云里*级水电站 |
炎陵县云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株环评〔****〕**号 |
* |
株环评[****]**号 |
炎陵县*墩桥水电站 |
炎陵县*墩桥水电站项目 株环评〔****〕**号 |
本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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