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鄂西南(宜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湖北省鄂西南(宜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名称: |
湖北省鄂西南(宜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栋门诊医技综合楼,新建*栋医疗应急救治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新增床位数***张。其中:改建建筑面积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病理检验中心(含**实验室)、***、住院标准病房等。新建建筑面积为*******,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层、地上**层建筑*栋,其中包括停车场、动力设备用房、人防工事等部分用房、大厅、药房、医技科室、住院标准病房等。购置**、手术床、麻醉站、麻醉监护、***监护、呼吸机等配套医疗设备共计**台。 |
建设地点: |
宜昌市点军区半头冲地块(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土地红线内)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行业类别: |
综合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单位名称: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通讯地址: |
宜昌市夷陵大道***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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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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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贺会清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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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
宜昌智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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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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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关于湖北省鄂西南(宜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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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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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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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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