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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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第*批次节点建设工程 | ①大树根闸—金川河;②太平门闸—香林寺沟;③象房村泵站—月牙湖 |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南京主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项目第*批次节点工程,具体包括大树根闸—金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太平门闸—香林寺沟生态补水工程及象房村泵站—月牙湖生态补水工程。 | 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且项目建成后,进行生态引水、防洪治涝,对区域环境起有利影响。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本项目为生态补水项目,属于引水工程,根据导则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类,不需进行地下水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生态引水工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附录*,项目类别为Ⅳ类。按照导则要求,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对于消除环境污染、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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