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充装储存库区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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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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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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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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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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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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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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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先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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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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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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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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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充装储存库区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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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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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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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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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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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充装储存库区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充装储存库区安全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建于*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醇醚车间厂大门右侧空地,新建*×*****碳钢材质、立式圆筒形固定顶甲醇储罐,储罐设置就地液位计、远传高低液位报警等;利旧两台流量****/*、扬程***的甲醇充装泵,并配套建设消防设施;利旧*只甲醇充装臂和*台地磅秤,新建充装鹤位* 个,新建面积为****地磅房*间。在甲醇储罐区设置围堰、收集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消防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和甲醇可燃气体检测仪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符合*川西部化工城修编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要求。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并设置围挡,用防尘布覆盖易产尘的材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利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在厂内进行回填;建筑垃圾在场地统*收集后,采用防雨布进行遮盖,由渣车运至指定渣场堆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集中处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场地初期雨水、罐区地面冲洗废水、系统检修清洗废水以及水封罐定期更换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沿厂区内现有管网进入到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泸州纳溪经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后排入长江。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顶部设置氮气密封保护系统,采用水封罐进行吸收,减少甲醇废气的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置。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具,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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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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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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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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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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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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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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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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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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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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