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人福白洋原料药生产基地医药中间体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宜昌人福白洋原料药生产基地医药中间体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名称: |
宜昌人福白洋原料药生产基地医药中间体车间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建*座*层医药中间体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两条生产线和*个小试区,进行*-甲氧基-*-吡咯啉-*-酮、布立西坦、*-(乙氧基羰基)-**-吲哚-*-硼酸的生产。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白洋镇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田家河大道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表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单位名称: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宜昌市经济开发区大连路**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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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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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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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
河北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 |
名称: |
关于宜昌人福白洋原料药生产基地医药中间体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 |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 |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宜昌人福白洋原料药生产基地医药中间体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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