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周显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家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叙永县正东镇新龙村*社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原煤贮存场地、成品煤贮存场地、两条煤破碎加工生产线(*用*备)及环保工程,形成年配煤*万吨、年破碎加工煤*.*万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根据《*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说明》,项目符合镇正东镇城镇发展规划范、不占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无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应按照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对厂区道路,*周围墙及围墙基脚进行硬化,建设截洪沟;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水经洗车沉淀池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炭储存场扬尘通过储存车间密闭,设置喷雾防尘装置方式处理;煤炭装卸过程扬尘采取喷雾抑尘、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处理;破碎加工粉尘采用封闭破碎方式,移动式破碎机粉尘通过自带集尘设施处理,固定式破碎机粉尘通过集尘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厂房建筑隔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管理,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集尘设备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统*清运。 (*)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
|
许可决定日期 |
****/*/* |
|
有效期自 |
****/*/*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备注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