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建军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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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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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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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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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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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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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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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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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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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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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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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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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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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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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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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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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报告》(泸龙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高洞电站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境内高洞村,****年电站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更换* 台水轮机发电机组和维修*台水轮机发电机组,更换相应调速器、励磁装置等辅助设备改造,实现增容;更换电站总闸门、拦污栅和机组前拦污栅,以及* 台机组的压力管道;保持原来的主接线方式,更换*台主变为***-***/**,更换相应**** 户外配电设备,更换发电机控制屏和厂用电配屏,新安装监控和视频监视系统,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后总装机容量*****,设计引用流量*.***/*,多年平均发电量达到***万**•*。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年*月**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高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泸县发改〔****〕**号),高洞电站是省水利厅同意纳入*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名单中整改类的电站,符合《龙溪河(龙马潭区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川省小水电清理整顿、环保手续完善意见相关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完善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 (*)落实《龙溪河(龙马潭区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釆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措施,下泄生态流量应不低于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为*.****/*,当来水量小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时,扣除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后的全部来水下泄。 (*)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按鱼类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流域鱼类资源保护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放流种类、地点、时间、数量,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使用,不得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生生态、*生生态跟踪调查以及地表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若再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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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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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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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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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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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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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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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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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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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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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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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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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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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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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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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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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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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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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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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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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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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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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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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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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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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报告》(泸龙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得龙桥电站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王庄村境内(小地名:得龙桥),****年电站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更换* 台水轮机发电机组,更换相应调速器、励磁装置等辅助设备改造,实现增容;更换机组前拦污栅和闸门;保持原来的主接线方式,更换*台主变为***-***/**,更换相应**** 户外配电设备,更换发电机控制屏和厂用电配屏,新安装监控和视频监视系统,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后总装机容量*×*****,设计引用流量*.***/*,多年平均发电量达到*** 万**•*。增效扩容工程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年*月**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泸县龙溪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得龙桥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泸县发改〔****〕**号),得龙桥电站是省水利厅同意纳入*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名单中整改类的电站,符合《龙溪河(龙马潭区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川省小水电清理整顿、环保手续完善意见相关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完善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 (*)落实《龙溪河(龙马潭区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釆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措施,下泄生态流量应不低于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为*.*****/*,当来水量小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时,扣除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后的全部来水下泄。 (*)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按鱼类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流域鱼类资源保护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放流种类、地点、时间、数量,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使用,不得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生生态、*生生态跟踪调查以及地表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若再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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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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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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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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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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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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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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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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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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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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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纳溪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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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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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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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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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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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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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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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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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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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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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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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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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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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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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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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纳溪生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泸纳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洲驿电站位于纳溪区上马镇黄桷坝村,利用已建成的黄桷坝水库灌溉水发电,总装机容量******,其中坝后电站装机*×*****+*×*****,弃水电站装机*×******,电站共计利用水头***(坝后)+****(弃水),引用流量***/*,年利用小时*****,保证出力******,年发电量*** 万**•*。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年**月*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纳溪区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泸纳发改投〔****〕***号),黄桷坝水库电站(坝后电站和弃水电站)是省水利厅同意纳入*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名单中整改类的电站,符合《泸州市永宁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川省小水电清理整顿、环保手续完善意见相关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完善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 (*)落实《泸州市永宁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釆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措施,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下泄生态流量为*.***/*,后期根据下游用水需求加大下泄流量,可按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考虑。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生生态、*生生态跟踪调查以及地表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若再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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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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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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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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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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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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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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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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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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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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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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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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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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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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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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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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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尧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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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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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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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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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网*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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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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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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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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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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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网*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网*川省电力公司泸州市纳溪供电分公司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泸纳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洲驿电站位于纳溪区护国镇永宁河上,**** 年* 月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为:更换* 台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将**** 升压场改造为户外**** 户外升压站,维修电缆沟;更换电气*次设备(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等),取消**** 电压等级;更换电气*次设备(保护、监控系统设备、视频);更换厂用电系统设备(交流配电系统、直流系统等);更换拦污栅、闸门及启闭机等。改造后总装机容量******,安装*台单机容量为******的轴流式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为****万**•*。项增效扩容工作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年*月**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出具《关于纳溪区大洲驿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泸纳发改〔****〕**号),大洲驿电站是省水利厅同意纳入*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销号名单中整改类的电站,符合《泸州市永宁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川省小水电清理整顿、环保手续完善意见相关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完善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 (*)落实《《泸州市永宁河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釆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完善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措施,下泄生态流量应不低于坝址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为*.****/*,当来水量小于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时,扣除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后的全部来水下泄。 (*)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利用船闸连通器原理提供鱼类洄游的通道,实现鱼类洄游。按鱼类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流域鱼类资源保护要求,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合理确定放流种类、地点、时间、数量,做好鱼类栖息地保护。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生生态、*生生态跟踪调查以及地表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若再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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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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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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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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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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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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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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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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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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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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