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扩建*****米库氯铵、******盐酸哌罗匹隆等**个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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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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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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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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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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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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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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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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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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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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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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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扩建****/*米库氯铵、*****/*盐酸哌罗匹隆等**个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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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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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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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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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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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扩建****/*米库氯铵、*****/*盐酸哌罗匹隆等**个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扩建****/*米库氯铵、*****/*盐酸哌罗匹隆等**个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川科瑞德凯华制药有限公司扩建****/*米库氯铵、*****/*盐酸哌罗匹隆等**个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审查意见》(泸县环建〔****〕*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县酒香大道*号(泸州医药产业园内),在现有厂区*车间新建反应釜及罐体、干燥设备、压滤设备、离心设备、制冷设备等,计划生产****/*米库氯铵、*** ** /*盐酸哌罗匹隆、*** ** /*盐酸米那普仑、*** ** /*盐酸贝尼地平、*** ** /**甲磺酸赖右苯丙胺、*** ** /**盐酸曲恩汀、** ** /*哌库溴铵、*** ** /*尼泊金甲酯钠、*** ** /*尼泊金丙酯钠、*** ** /*磷苯妥英钠等化学原料药,在现有产能基础之上新增*.***/*原料药产能。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转移输送、合成反应及分离精制、干燥处理、真空系统等工艺废气通过“酸洗+碱洗+两级树脂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浓度限值、《*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表*标准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原料药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妥善收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酸洗+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浓度限值、《*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表*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洗涤废水、真空泵排污水、纯水站排水等*般高浓度废水进行“气浮反应器+微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般高浓度废水与循环排污水、蒸汽冷凝液等低浓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破链反应+厌氧处理+缺氧处理+好氧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防渗区、*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池等的防渗措施应满足相关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变化趋势,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多级联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为*.***吨、*.**吨,水污染物(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年排放量为*.**吨、*.**吨、*.***吨。 *、项目投产前必须按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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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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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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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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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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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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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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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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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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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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