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7-21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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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江县殡仪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夏国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塘沟村**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悼念厅、火化车间、停尸房、冷冻厅)、辅助工程(骨灰寄存室、解剖室等),以及办公、环保、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项目报批时已建成,属于补办环评。项目经合江县人民政府、合江县民政局、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解剖室产生的解剖废水和组织废液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火化炉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烟气急冷装置、初除尘器、双旋风除尘器、干式脱酸脱硫脱脂装置、活性炭吸附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等)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和合理布置位置、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除尘灰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电机机房、柴油储存间、解剖室、火化间、废气处理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等进行防腐和防渗漏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强化污水、废气的处置措施和过程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营运期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步对相关设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烟尘*.***吨/年、*噁英类*.*****-***/年。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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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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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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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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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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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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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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