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建萍养殖场牲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浠水县建萍养殖场牲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名称: |
浠水县建萍养殖场牲猪养殖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标准化砖混结构育肥猪舍*栋,出猪栏舍*栋,办公生活用房*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预计年出栏*****头生猪。其中主体工程为*栋育肥舍,公辅工程主要为饲料塔、仓库、冷冻库、配电房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黑膜沼气池等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冷水井村*组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猪的饲养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 |
单位名称: |
浠水县建萍养殖场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冷水井村*组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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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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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姚建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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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
武汉友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 |
名称: |
关于浠水县建萍养殖场牲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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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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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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