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三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三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10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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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万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酒谷大道*段*号租用泸州国邦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符合《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

(*)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好微生物实验废水的消毒、灭活处理工作;实验器皿的前*次清洗废水、重金属超标的检测剩余废水样品应妥善收集,按照危废管理;实验器皿*次清洗后的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水、*般检测剩余废水样品等进行中和以及沉淀处理后,经预处理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元素分析在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进行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有机物分析在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过滤棉以及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标准限值。

(*)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次污染。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和池、沉淀池等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水污染物(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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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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