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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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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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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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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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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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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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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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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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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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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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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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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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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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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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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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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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扩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兴昌利建材有限公司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实施扩能建设项目,新增破碎机、制砂机、给料机、振动筛等加工设备,新增年加工砂石**万吨,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砂石生产能力达到***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延长江阳区沙茜片区临时砂石堆场土地使用期限的建议意见》,项目所在地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止,到期后厂区内设施由你公司自行拆除,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有新要求的,按其时限执行。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污染,落实施工期废水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 (*)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做好雨水沟、排水沟的修缮维护工作。初期雨水、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塔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 (*)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法作业、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和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破碎、筛分等加工工序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在产尘点安装湿式防尘管路系统进行喷淋除尘;原料堆场进行防尘网遮盖,同时做好喷淋降尘;封闭成品堆场,建设围挡,车辆出入口设置移动式篷布进行遮挡;硬化厂区路面,做好日常清扫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物料装卸时进行喷淋降尘作业,设置自动洗车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组织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缓冲垫、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封闭生产车间,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实施*次封闭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优化运输路线,做好限速、禁鸣措施,减缓运输过程中的噪声影响。 (*)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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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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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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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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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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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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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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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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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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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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