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涉及交通的项目,本公告与相关招标文件中的公告均有效,若约定有不*致内容的,以招标文件中的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 对该公告内容不清楚或有疑义的由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