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
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汉府国风*幢*单元***室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南郑县房权证南字第********号)。
瑕疵说明: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安排),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人或*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内(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支行,账号:**** **** **** **** ***)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咨询电话:***-*******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淘宝技术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〇*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