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号香榭丽舍花园*-**商业楼***室房产权益
发布时间: ****年*月**日 **:**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公开拍卖:
*、标的: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号香榭丽舍花园*-**商业楼***室房产权益。(建筑面积:***.**平方米)
页面显示的标的名称可能因字数限制表述不全,标的名称的全称以公告中写明的为准。
*、标的介绍:
*、****年,委托人曾与宁夏承安商贸有限公司及刘勇(身份证号******************)达成*份【还款协议】(含),约定以此项房产抵偿欠款,中也注明此项房产为*手房,参考价格为*******元。
****年**月**日,委托人与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签署了【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合同编号为:************,购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号香榭丽舍花园*-**商业楼***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元,合同约定的房款已付清。
****年**月**日,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确认房款已付清,并承诺交房及办理有关产权文件。
****年**月**日,刘勇(身份证号******************)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
****年*月**日,买卖合同已向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年*月**日,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向委托人开具了*张发票,金额合计*******元
*、房屋为小区首层街铺,临庆丰街,为复式结构,层高较高,带独立卫生间。目前已出租,租期:****年*月**日-****年*月**日,租金**元/月*平方米,年递增*% 。
*、用途:商业。
*、过户自理:委托人目前仅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提供相关的手续,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
*、按净值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净收价。后续办理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第*次过户买方应承担的税费和第*次过户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会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办理入伙手续、水费、电费、卫生费、燃气费等等),所有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仔细了解。
*、保护租约:此房产已出租,租期至****年*月**日,买受人须保护租约,自买受人付清全款之日起,租金归买受人所有,租赁押金由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
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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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看房预约 夏先生 ***********
*、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付清全款。余款付至如下账户:
户 名: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移交: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原件
(*)发票 ********* 金额**万元 原件
发票 ********* 金额**万元 原件
发票 ********* 金额**万元 原件
发票 ********* 金额**万元 原件
发票 ********* 金额******元 原件
(*)【还款协议】(含)复印件盖公章。
(*)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声明函】原件
(*)刘勇(身份证号******************)【声明函】原件。
(*)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特别提醒:
*、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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