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准东探区阜康断裂带*维地震资料处理解释 | |
项目名称: | ****年准东探区阜康断裂带*维地震资料处理解释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年准东探区阜康断裂带*维地震资料处理解释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投资 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内容:完成***千米地震资料处理解释*体化,提高地震资料品质,深化本地区地质认识,围绕石油地质条件综合分析,明确沉积环境及平面分布规律,优选潜力区带开展井位目标论证,推动井位上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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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勘探事业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类 |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 单*来源谈判 |
拟选商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物探分公司 |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 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
具体理由: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签订了《石油天然气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服务协议》,且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物探分公司是中石油内部单位,是中国石油集团下辖地震资料采集专业服务机构,该公司在地震资料采集、处理解释*体化工程技术力量、软硬件配备方面均在国内同行前列,具备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公司为本项目唯*服务单位。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之规定和依据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条第*款“只能从唯*“*商”处采购的”之规定,经筛选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物探处分公司是本项目唯*供应商,建议该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物探分公司承担。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林明强 联系方式:****-*******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 李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