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
*.*
报价人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等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
检验验收等均遵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标准的规定;遵守行业、企业有关标
准和规范;制造厂的技术标准若高于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系列标准,则以制造厂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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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供产品必须为正品,非试制品。发现所供产品为非正品或翻新品,后果由中标供方全
权负责,并承担*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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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货物如产生专利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验收要求
:
*.*
、按国家最新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和使用效果为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随
机抽取样品,进行包括理化指标化验及其他方式检验;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
品送经需方认可的第*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检测,最终结果以第*方
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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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供需双方共同参入验收,供方在约定的时间不到场,视
同认可需方的验收结果,按照但不限于下列方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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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委托单、订货合同、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
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清单等随货资料,对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等相关资
料**核对,资料不齐,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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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验:查看及核对包装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要求,包装物应对产品的运输
和储存起到保护作用。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包装物不符要求及破损,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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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需方通过量检具、仪器、仪表、测量装置或化学分析等方法对标的物进行
检验;如光谱仪对材质进行检验,卡尺对厚度进行检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需方有权拒
绝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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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送第*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根据检测报告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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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检验:根据标的物特性采用检斤(过磅)、检尺、计件(点数)、按国标换算等
方式确认供货数量;收货数量,以需方检验为准。
*、包装及运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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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方式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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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