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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
赣(****)南昌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汪小琴
不动产登记证明
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号红谷凯旋*号楼*单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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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招标网 > 委托招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DY2019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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