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怀柔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业务经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通过北交所公开引入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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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号 | ||
法定代表人 | 樊建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飞机*部件、飞机发动机*部件、航天器及各类运载火箭*部件、高铁配件、新型材料制品及装备、新型材料的金属压力容器精密机械*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北京复迈辉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北京复迈虹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备查文件)。*、融资方正在办理股份制改制,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融资方将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签署本次增资协议。*、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为有色金属新材料行业相关制造业企业或拥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关于行业投资经验应提供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等证明文件);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注: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接受货币和非货币出资,若意向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形式出资,该非货币资产须为公司股权,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属于有色金属行业相关制造业行业,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委托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入围评估机构范围内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意向投资方以股权出资的,应书面承诺:本方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依法享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本方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的其他原股东同意该等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该等股权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方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在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方用于出资股权的最终定价以融资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以经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方同意在本项目《增资协议》签署时与融资方就目标股权签署相关转让协议。*、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当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若我方以货币出资,同意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若我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同意按照《增资协议》及非货币资产相关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出资非货币资产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本方接受融资方有权调整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融资方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即可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提供经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同时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或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万元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意向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若征集到**家以上(不含)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机构审批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持股比例。 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相关资质、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配合程度、协同程度等;(*)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运作以及上市等工作提供支持;(*)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认同及支持,对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以与融资方的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高度协同,有利于推动融资方业务健康发展的优先。*、意向投资方与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有业务合作的优先。*、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关系的优先。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刘达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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