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雁栖湖金蜗牛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岸*号***室) | 法定代表人 | 姜博川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旅游业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露营地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渔需物资销售;新鲜水果*售;新鲜蔬菜*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售;文具用品*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餐饮管理;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金蜗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蜗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号*号楼*层**公寓*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史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北京金蜗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北京雁栖湖金蜗牛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雁栖湖金蜗牛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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