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硕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8.41%股权
招标公告 重庆硕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8.41%股权
更新时间 2024-04-30
关键词
重庆市   财政局,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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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硕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硕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转让方名称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据****年度审计报告记载,重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年度审计报告》。,*、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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