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239号(实际为朔方街225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239号(实际为朔方街225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06
关键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   拍卖,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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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

标的所有权人

买丽

房屋所有权证号

宁(****)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所在层/总层数

规划情况

竣工年代

**.**

*/*

商业服务

****年*月**日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现已出租,无广告牌门头,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年****元,租金已缴纳至****年*月**日。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标的位置:

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营业房,其*至为:东至永丰北路,南至朔方街,西至巷道,北至鑫田花园。所在区域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外部基础设施齐全。附近有宁朔中学吴忠中学(青铜峡分校)、青铜峡市第*人民医院、银河广场、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临朔方街,其可及性及可视性较好。周边商铺空置较多,商业氛围*般,人流量*般,商服繁华程度*般。临朔方街,附近有青铜峡*路公交车经过,交通条件较好,无交通管制。

(*)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朝南,为混合结构。于****年*月** 日竣工。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层,处于*层。入户门为双开玻璃门加卷闸门,室内门为套装木门,外墙面贴瓷砖,塑钢窗,地面铺地瓷砖,墙面及顶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铺地瓷砖,墙面贴墙面砖,***吊顶,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结构稳定,主体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营业房分摊用地,其*至均为青铜峡市朔方街商住楼分摊用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显示,土地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目前达到宗地红线外“*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宗地红线内“*通*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权益状况描述

*、产权登记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权利人为买丽。证号为宁(****)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第********号。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业服务。分摊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他项权利状况

⑴抵押、查封及租赁情况

①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查封情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中记载,拍卖标的已被查封。

③租赁情况:根据现场勘查该拍卖标的现已出租,无广告牌门头,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每年****元,租金已缴纳至****年*月**日。

⑵涉案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书》获悉:拍卖标的涉及宁夏青铜峡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薛海伏、买丽、杜鑫、宁彩虹、薛生、王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范围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朔方街***号(实际为朔方街***号)商业用途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和看房: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杜鸣联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杜鸣宁夏(****)房估司字第***号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李女士***********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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