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郭某某位于禹州市药城路泰山家园小区北侧西起第3间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郭某某位于禹州市药城路泰山家园小区北侧西起第3间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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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禹州市药城路泰山家园小区北侧西起第*间车库,建筑面积:**.**㎡。具体数据以房管部门测量结果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整数倍,评估价值:*****元。本次拍卖标的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及其他债权债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上述拍卖房产只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和硬装部分(含门窗、灯饰、地板、地砖等),不包含全部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物品。(“可移动”系指不凭借任何拆解工具即可直接移动。)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等负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日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该标的物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审查认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逾期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中段

 

 

 

 

 

禹州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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