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万股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超过****.*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兴汉网际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投入,致力于加强兴汉网际的技术壁垒、加速产品迭代、抢占行业新技术的先发优势。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认购股份数合计保持不变,新进投资方认购股份数合计不超过*******股股份,即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 %,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 | : |
名称 |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号院**号楼*单元*层*** | ||
法定代表人 | 茹水强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智能网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进出口,批发电子产品;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李平等自然人 | **.**** |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 |||
珠海鑫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北京赛鑫网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通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全额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增资程序确认的投资方,将于融资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通过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本次融资。*、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并且须*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亿元(以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须提供备案及登记证明文件或由意向投资方盖章确认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意向投资方需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条投资者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应符合的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本次增资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意向投资方如为联合投资体,则联合投资体每*方均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将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返还;*、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若本方成为最终投资方,本方同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的其中*种方式处置本方交纳的保证金:①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且收到融资方划款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②本方向融资方支付完全部增资价款后,北交所将本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本方接受融资方向北交所提交的增资项目材料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行调整。(*)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符合作为融资方的股东资格。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本方符合有关审批或登记或备案部门的要求。同意成为本项目投资方后,若因本方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未能办理股份登记,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弥补各方损失,由本方承担责任与风险。(*)本方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条投资者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应符合的条件。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如征集到*家(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启动遴选程序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投资报价;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 (*)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在通讯行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支持力度;(*)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业务开展的支持力度;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度:包括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合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与融资方及融资方所属集团存在战略合作、具有投资业务往来方面。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雪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王威联系电话:***-********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