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169号3幢2单元1层0102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太原市新晋祠路169号3幢2单元1层0102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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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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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程序结束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高经理,***********。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程序开始前*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手续产生的*切税费及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余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路支行,账号:*******************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高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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