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号楼办公201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号楼办公201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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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综合楼,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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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号德锦永盛综合楼*号楼办公****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年竣工,所在层**层,总层数:**层,不动产权证号:*******号。以上信息摘自:佳美司法评估字【****】第***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来确定租赁是否有效。)

*、咨询、 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特别提醒:(*)该标的欠缴物业费****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元;欠缴暖气费****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元。(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人民法院与拍辅公司不作任何担保)此次拍卖范围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估价对象分摊的国有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因标的物出现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及质量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存在抵押、有租赁、无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税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切税、费等(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上)*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银行行号:************;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号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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