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局拟用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个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 编号 | 项目名称 | 座落 | 面积 (公顷) | 用途 | 拟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来源 | 供地方式 |
******** | 国道****线平和县安厚溪尾(云霄界)至白石段公路工程 | 平和县安厚镇 | **.**** |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国道) | 平和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闽政地[****]***号 | 行政划拨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单位: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号
联系电话:****-*******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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