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22-2号(地铁复建房)房产出租
招标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22-2号(地铁复建房)房产出租
更新时间 2024-06-13
关键词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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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号(地铁复建房)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概述

      *.* 出租方: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

      *.* 出租标的: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号(地铁复建房)房产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和市市政服务中心房产公开出租的批复》(宁财资复【****】**号)

      *.* 挂牌起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号

      *.* 有无房产证:无

      *.* 建筑面积(㎡):***.**(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建筑年代:****年

      *.* 出租用途:商业

      *.*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 其他说明:

      (*)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

*.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租期(月):**个月 (无免租期)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 租赁押金(万元):**.**

*. 对承租方的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登记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其他要求:

      (*)租金递增方式:无。

      (*)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承租户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联系方式:

      出租方: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市城市建设新闻信息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号*楼**室

      联 系 人:陈广涵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号*区****室、****室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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