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步做好开平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修正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本次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名单为新桥水。
管理范围划定
河流名称 | 起点 | 终点 | 划界长度(**)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新桥水 | 月山镇水* 村皂幕山南麓 | 水口镇龙东村水 ** 口码头 | ** | *、有堤防河段: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范围是:从堤脚起算***。 *、无堤防有护岸河段:两侧河道护岸向背水侧延伸***后之间的区域。 *、无堤围无护岸的河段:以天然岸坡(或行洪控制线) 向*域延伸***后之间的区域。 | 堤围管理范围外延 ***,无堤防的为管理范围外延***。 |
注: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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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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