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大街**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产品批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依据《关于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评估及剥离方案》,转让标的中不包括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土地及房屋构筑物。*.依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第*****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剥离方案》,以标的企业****年*月**日资产及负债为基础剥离全部产成品、合同履约成本、房屋构筑物与土地(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等资产,剥离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合同资产、车辆、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等。本次评估以剥离后审定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评估。*.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祥和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淮河路*号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辛忠良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国网郑州供电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本方了解并接受(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人员按照方案》的决议)的全部内容;(*)本方知悉根据剥离方案,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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