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和资金结算的通知
招标公告 关于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和资金结算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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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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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式趋于稳定,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恢复。为加快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采购预算圆满完成,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学院领导同意,对近期采购结算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提高政府采购结算工作政策认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财采[****]*号)文件要求:“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进*步明确政府采购及结算的工作责任。采购申报部门是采购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采购预算执行的第*责 任人。

  *、多措并举、密切协作,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请各部门积极联系供应商,开展履约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结算工作。

  *.*对于安装调试合格并已履约的采购项目,请各部门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实施细则》分工,及时组织部门验收或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部门协助供应商办理入库和发票签字手续,履行签批流程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完善支付手续、送交财务处结算。验收时,各使用单位要认真收集查验说明书、操作手册、合格证等随机资料,并妥善保管。

  *.*对于今年预算内拟采购的项目,请各部门尽快进行申报和审批工作,务必于*月**日之前在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内完成全部审批程序。超过时限的采购项目将不再受理,相关责任由申购部门负责。

  *、对于以往年度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合同结算的项目,今年*月末前必须完成履约、结算。

  *、对于以往年度供货质保期已满的项目,如无质保事项,各部门负责联系供应商并协助办理退返手续;如有质量问题请及时告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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