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Q355D角钢一批(杭浦高速2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公告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Q355D角钢一批(杭浦高速2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角钢*批(杭浦高速*标)招标补遗书(第*号)(网购文件编号:**********-********-****)致各投标人: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角钢*批(杭浦高速*标)项目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第*章 互联网采购公告“*.*”、第*章 供货要求“*.*”与报价文件“*、报价表”中序号*角钢的规格型号发生变更,具体以补遗修改为准,详见下方修改:原文“***********(**米/根),*****”修改为“***********(**米/根),*****”。*、第*章 供货要求“*.*.*收货要求第*点”与第*章 购销合同“第*条:交货验收第*点”中验收方式发生变更,具体以补遗修改为准,详见下方修改: 原文“交货验收采用需方现场自有电子汽车衡秤重计量,以过磅数量为准,需方保证过磅所用汽车衡经过专业机构校验合格且在校验周期以内,实际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控制在国标内,超出偏差范围的,甲方不予收货,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在每次送货时供方需提供与送货规格相同的*根*.*米角钢样品,经第*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予以结算。若不合格,甲方不予结算,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每次交货时,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必须分开包装,并有牢固的明显标志。”修改为“交货验收采用以理论重量进行验收,并进行过磅复核,若在国标偏差范围内,以理论重量计算,在国标偏差之外的拒收该批次货物,并在*天内将合格产品送至约定地点,运费等*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在每次送货时供方需提供与送货规格相同的*根*.*米角钢样品,经第*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予以结算。若不合格,甲方不予结算,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每次交货时,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必须分开包装,并有牢固的明显标志。”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知悉。 招标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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