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西邻里中心1#楼二层、三层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歙县城西邻里中心1#楼二层、三层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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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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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统*交易标识码***-******************-********-******-*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项目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本转让方(黄山国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歙县邻里中心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经营权转让信息。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黄山国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简介:歙县城西邻里中心*#楼*层(建筑面积约****.**㎡)、*层(建筑面积***.*㎡)适用于餐饮类、家具类、小型服装厂类等业态(不得经营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和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将*#楼*层、*层整体出租。

    本项目按现状公开出租,首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注:在竞价前意向竞租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对转让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调研,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竞租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代理机构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成交之日起满**日历天止提供给竞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潢、装饰、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年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首年租金按实际中标价计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家合格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竟租底价);如报名产生*家或*家以上合格意向竞租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交易会结束后,转让方与竞租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

    *、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年*月*日*时**分前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页《关于企业办理**证书和证书延期的*次性告知书》,**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工作日)。竞买人于****年*月*日*时**分前持**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网址****://****.*********.***.**/),并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公告。

    *、项目竞租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首年竞租底价:人民币**.****万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租底价及加价幅度由黄山国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意向竞租方资格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价。(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为准)。 

    *、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

    *.承诺函(格式详见)。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将审核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

    *、竞价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意向竞租方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 ************************

    (*)竞价保证金意向竞租方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竞租方后,各意向竞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竞租方后*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款的支付:竟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先支付中标价**%,运营半年后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租金;后续租金每半年*支付,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顺延**日历天开始计算;首年租金按实际中标价计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竟租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号文件执行;

    *、根据皖发改价费函〔****〕***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万元(含)部分

    *﹪

    ****—*****万元(含)部分

    *﹪

    *****以上—*****万元(含)部分

    *.*﹪

    *****万元以上

    *.**﹪

    *、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价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城市规划展示馆*楼)

    (*)竞价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竞租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竞租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意向竞租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相关要求

    *.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房屋出租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招标代理机构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竞租方被确定为竞租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租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日内将交易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若竞租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法、依规文明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及国家管制物品等。

    *.此建筑业态为餐饮类、家具类、小型服装厂类等业态(不得经营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和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联动*楼市场经营。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保安、卫生管理(卫生清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电梯使用(电梯维保费、电梯年检费用、电梯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安置等要求,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安全、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承租方有效运营满*年给予*%首年租金优惠,在文明创城、创卫,食品安全检查通过时给予*%首年租金优惠;承租方有效运营满*年给予*%年租金优惠,在文明创城、创卫,食品安全检查通过时给予*%年租金(第*年)优惠;承租方有效运营满*年给予*%年租金优惠,在文明创城、创卫,食品安全检查通过时给予*%年租金(第*年)优惠。第*、*年不予优惠政策。

    **.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告疑义解决

    意向竞租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年*月**日前向转让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我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联系方式

    项目考察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楼

    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黄山国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方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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