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承诺函。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由转让方统*发送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在通知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现场联系人:黄国荣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废旧物资,包括清扫链刮板、电缆、离合器、排气阀等。*.转让标的信息披露内容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交割后涉及的*切与拆除清运相关的手续均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交付时资产现状为准,不接受过磅称重。*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其他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