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2234亩农用地出租
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2234亩农用地出租
更新时间 2024-07-10
关键词
北京市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原*千亩地块)
土地用途:耕地
地块-*:
东至:白草洼村界南至:河堤防护林
西至:河堤防护林北至:村内道路
拟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是否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集体所有权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承包方式:家庭承包
承包方: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年出让用途:种植粮食
拟出让方式:出租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挂牌总金额(元):********
披露方式: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延长信息发布延牌周期(工作日):*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交纳期限(工作日):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电汇处置方法: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元/亩(含机井**眼)。 *. 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 *. 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 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年; *.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豆类种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种植粮食。 *. 土地*至为:东至白草洼村界,南至河堤防护林,西至河堤防护林,北至村内道路。 *. 该标的现状地类包含水浇地、乔木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道路、公路用地、旱地,分区规划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林草保护区、生态混合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中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该项目范围涉及创无图斑**处,其中*处持续治理类—市政基础设施-供水用房;*处数据纠正类—房屋不存在;其余违建图斑均已销账或拆除。 *.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海文联系电话:***********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芦村村南2234亩农用地出租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