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安****-*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溪县参内镇学院路以北片区*-**地块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场地平整:“*通*平”后的土地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层****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层****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其余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安溪县参内镇学院路以北片区*-**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号)执行;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割销售,受让人应自持并整体运营不少于**年。(*)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号楼*幢**层****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个月。(*)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许先生(资源局):****-******** *********** 康先生(参内镇):***********(**)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层****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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