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车牌号码 | 渝******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车辆类型 | 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品牌型号 | 徐工牌************* |
车辆识别代码 | ***************** | 登记日期 | ****/*/** *:**:** |
排量(*) | *.* | 实际车型 | ***汽车起重机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 *:**:** |
行驶里程(**) | 无法显示 | ||
核定载人数 |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衡(****)评字****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评估师在勘查过程中主要通过目测和便携式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现场勘查,不能认为对车辆各大总成、软件控制(*电)系统及*部件进行质量鉴定;因受条件限制,在目测不到情况下无法对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或*部件缺失做出准确的判别。报告中披露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电池及驱动电机未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比对不保证其真实性。 *、右前部损伤,驾驶室右侧前后立柱均存在变形修复,左前立柱中部凹陷变形。右前大灯破损,起重机操作室侧围及侧门开裂变形,车身防护变形锈蚀。吊钩、滑轮组边板、起重臂、桁型副臂、副臂固定支架、配重箱等部件均存在锈蚀脱漆。发动机及机舱内多处管路渗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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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梁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件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除此以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车辆维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受让方若需*手车销售统*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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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