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纵*路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纵*路设计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铁路枢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编号:********************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项目规模为长度*****,红线宽***,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消火栓、电力、综合管沟等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最终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合同估算价:***.**万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动物园沿江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纵*路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定额期限**日历天 【备注: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服务期限应按《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年版)》确定,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确需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并增加压缩周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以下资质之*: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业绩要求:有要求:近*年内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具有*个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设计项目 (*般功能、规模、项目类型等相近,由招标人指定何种因素相近, 已完成项目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等证明材料为准, 在建项目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需提供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为准。 如进行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依据。)。 【备注:时间的限定*般按近*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填写;对于已完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时间节点,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和铁路综合交通枢纽站城*体化项目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按上述表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 **时**分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代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使用个人**锁进行开标签到,解密环节时间结束前均可签到;由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环节时间为**分钟,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锁解密投标文件,签到完成后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完成签到及解密,否则,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代表需到现场参加开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系统生成的电子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如投标人需在现场进行网上开标室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的,须自行携带手提电脑、个人**锁、企业**锁进入开标现场。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签到不成功或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浏览器(****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使用**锁或“桂交易移动**”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 *.* 以“桂交易移动**”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证书解密,以**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证书解密。 *.* 投标人及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个人**,投标人代表采用个人**进行开标签到及开标记录表签章,不再支持企业**代替签到、签章。办理方式详见网址:****://****.*****.****.***.**/******/******/*******.**** | |||||||||||||||||||||||||||||||||
*.评标方式 | |||||||||||||||||||||||||||||||||
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 |||||||||||||||||||||||||||||||||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 |||||||||||||||||||||||||||||||||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 |||||||||||||||||||||||||||||||||
*.本项目要求采用新型技术(可选) | |||||||||||||||||||||||||||||||||
无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交易服务单位 |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 |||||||||||||||||||||||||||||||||
**.注意事项 | |||||||||||||||||||||||||||||||||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桂建云”系统,“桂建云”系统登录地址:****://******.*********.***/。 由于“桂建云”系统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次), 投标人应自行预留足够的时间将所需投标材料上传至“桂建云”,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同步的,后果自行负责。 | |||||||||||||||||||||||||||||||||
**.联系方式 | |||||||||||||||||||||||||||||||||
| |||||||||||||||||||||||||||||||||
**** 年 ** 月 ** 日 |
: :